中原銀行是河南省最大的城市商業銀行,也是河南省唯一一家省級城市商業銀行。2017年7月19日,中原銀行在港交所掛牌上市。
上市以來,中原銀行相關披露信息并不多,媒體報道也少之又少。然而,近期爆發的一宗數年前違規借債“跳票”案將中原銀行推向了風口浪尖。該案中,中原銀行新鄉新元支行不但被指“違規借債”,原支行行長也在“跳票”后自殺身亡。
違規借債滋生數億元經濟糾紛
2014年5月15日,新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支行(后更名為中原銀行新鄉新元支行,下稱“新元支行”)行長張立以內部資金周轉為由,向新鄉人許劍波借款2300萬元??紤]到新元支行是極具公信力的金融機構,許劍波同意借款。新元支行為許劍波出具借款手續,借條由新元支行原行長張立本人書寫并加蓋新元支行公章,約定月息2分。
許劍波告訴環球網財經,其多年來與新元支行及張立存在資金借貸往來,而此次“銀行內部資金規劃、需要”,其實是為新元支行的企業貸款方“過橋”融資。借款后,新元支行及張立一直斷斷續續給付利息。但時間不久,一家長期依靠新元支行“輸血”苦苦支撐的企業“過橋”失敗,宣告破產,數億元資金因此無法償還。新元支行隨后便不再償還上述債務。
于是,2014年7月10日起,許劍波等債權人陸續向新元支行討要說法,而銀行回復稱:由于行長突然死亡,儲戶借款需經司法程序,新元支行不能直接歸還本息。
據環球網財經調查,與新元支行及張立發生借債往來的,除了許劍波,還有其他數十位新鄉群眾。
許劍波等債權人遂向新鄉市兩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兩年的司法調查,2016年12月,新鄉市兩級人民法院一審結果認定:新元支行原行長加蓋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鄉新元支行單位公章的借條,該行為符合民間借貸特征,雙方構成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張立的行為屬于職務行為。因此判令中原銀行新鄉分行及新元支行,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償還許劍波借款本金1300萬元及利息【(2014)新中民金初字第77、78號判決書】。其他債權人也都勝訴。
上市公司未披露訴訟信息
對于許劍波等一眾債權人的訴求以及新鄉市兩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結果,中原銀行新鄉分行及新元支行并不認可。
2016年3月,新元支行向河南省公安廳報案,公安部門介入后,新元支行辦公室主任包凱帶走配合調查至今。
與許劍波同時同由起訴新元支行、中原銀行的債權人多達幾十人,涉案金額高達2、3億元。
2017年7月19日,中原銀行正式在港交所掛牌。然而,就合并重組前發生的相關訴訟,中原銀行并未作相關披露。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公開數據,上市不到半年的中原銀行,目前已涉及各類法律訴訟589例。根據中原銀行股東,上市公司中原高速2014年年報,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2月19日由新鄉銀行、開封市商業銀行等13家河南省城商行合并重組而來。
許劍波說:“該銀行存在的各種違規‘過橋’貸款產生的借貸糾紛,新元支行并非孤例。新鄉銀行中原支行(即中原銀行新鄉新元支行)長期以內部資金運作為由攬儲由來已久,該行多個支行聯合共同操作‘內部資金運作’,并且由市行審批緊密合作而成。這種運作方式已有數年,新鄉銀行中原支行的此類運作方式,是上下級支行和其他支行員工共同完成的。所以債權人認為,中原銀行不僅有明顯過錯,同時更存在明顯的故意。為此中原銀行應當為其行為后果承當法律責任。”。
對于前述說法,中原銀行新鄉分行行長助理馮杰在接受環球網財經采訪時說:“合并重組前,新鄉銀行中原支行(即中原銀行新鄉新元支行)時期,公章管理的確存在漏洞。”
就該案具體金額及涉案人數,馮杰回應環球網財經稱:“我從新鄉銀監局辭職,到中原銀行工作時間不長,我了解的情況也是這樣,涉及人數大概40多人,金額大概有兩三個億。”
目前,中原銀行已就上述案件上訴至河南省高院。許劍波等債權人也在焦急等待法律的公正判決,希望早日拿到屬于他們的血汗錢。環球網也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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