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四部門27日對外發布公告稱,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公告明確,將通過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實施管理。今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公告要求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須同時符合以下要求: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達到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標準;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在產品質量保證、產品一致性、售后服務、安全監測、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此外,四部門將根據新能源汽車標準體系發展、技術進步和車型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條件。
據了解,我國此前于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已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實施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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