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專家12日在“第十四屆中國企業發展論壇2017中國金融科技創新峰會暨新一代互聯網(IPV9)發展會議”上表示,加強金融科技監管力度,應突破原有的分業監管模式,在鼓勵創新的同時要保證風險可控。
“金融科技在高速發展的同時,其所固有的去中心化、低進入門檻和高效便捷等特點也帶來特定風險。由此深刻地推動著金融監管體系和范疇變革。”中國企業聯合會原執行副會長馮并說,“一行三會”體系在變革,互聯網金融納入監管正快速推進。監管本身的科技運用也在發展。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北京市法學會互聯網金融法治研究會常務理事郭宏彬認為,金融科技水平提高對監管能力、監管水平及監管手段運用提出挑戰,監管層面應有相應的監管科技。
郭宏彬說,從金融科技對監管產生的影響看,監管目標仍是要考慮金融消費者保護和金融風險控制及秩序穩定問題。
郭宏彬認為,目前金融科技大致分成四類,即互聯網移動支付、網絡融資、智能金融理財、區塊鏈技術。其中,互聯網支付和網絡公司可被納入傳統金融監管體系。智能資管稍微超前。區塊鏈技術在各國認可度不一樣,需通過國際合作進行監管。(實習記者 歐陽劍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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