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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保障基金主要通過哪些方式為保險公司提供流動性支持?

      來源: 上海證券報2017-12-26 18:27:59
        

       

       

        自上證報12月12日獨家報道《保監會擬修訂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后,市場對于保險保障基金即將增加“流動性支持”這一使用功能給予高度關注。

      那么,保險保障基金主要通過哪些方式為保險公司提供流動性支持?保險公司出現何種風險時能獲得保障基金的流動性支持?監管部門又該如何防范背后的道德風險?

      上證報昨日獲悉,對于這些市場關注的焦點問題,保監會專門研究起草了配套細則《保險保障基金提供流動性支持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于本周起向業內征求意見。

      同時滿足三種情況可申請

      考慮到現實中保險公司由于某種原因出現暫時的流動性困難,無法滿足正常退保和保險理賠的現金要求,故而保監會在此次擬對《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進行修改完善的過程中,在財務救助和管理救助的基礎上,又對保險保障基金的使用功能增加了“提供流動性支持”的條款。通過這一制度安排,有利于將風險處置端口前移,更好地化解風險。

      從《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來看,保險保障基金主要通過三種方式,為具備條件的保險公司提供流動性支持:提供借款、購買保險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債券及其他方式。

      那么,在什么情況下,保險公司可獲得保險保障基金的流動性支持呢?保險公司同時滿足三個條件的,可向保監會申請保險保障基金流動性支持。

      一是,保險公司出現重大流動性風險,可能影響保單兌付,損害保單持有人利益;二是,保險公司自身及股東無法通過市場化手段解決重大流動性風險;三是,申請流動性支持的保險公司應具有還本付息的能力,保險公司或其股東能夠提供抵押品或其他形式擔保。

      保險公司申請保險保障基金流動性支持,應向保監會提交以下材料。包括:流動性支持申請書,說明保險公司基本情況、財務狀況、流動性風險狀況、具體請求支持資金的額度和期限;流動性風險化解方案;資金償還計劃;流動性支持資金擔保財產情況,以及保證人的資信和償還能力情況等。

      保監會可組織由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參加的專項風險調查小組進駐保險公司,進行風險的排查和摸底。保監會將根據保險公司流動性風險狀況,研究確定流動性支持方案,包括支持金額、期限、利率、支持方式、限制性或禁止性行為等。

      設定嚴格的限制性要求

      為防范道德風險,征求意見稿對保險保障基金流動性支持的資金用途、使用額度、資金償還等方面設定了嚴格的限制性要求。

      首先,限定流動性支持資金的使用用途。規定流動性支持資金僅限于對保單持有人保險利益的支付,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同時,設定金額上限。規定保險保障基金對一家財產保險公司、一家人身險保險公司提供流動性支持的金額,分別均不得高于財產保險保障基金、人身保險保障基金上年末余額的15%。

      此外,保險公司在接受流動性支持期間,不得向股東分紅,限制高管薪酬,不得對外借款、財務資助、代付(墊付)或提供擔保,不得投向未上市股權、不動產以及有關金融產品等流動性較低的資產。同時,限制擴大經營費用和支出,限制增加聘用員工、或與現有員工補簽及續簽含有高額薪酬及賠償內容的勞動合同。保監會還可以根據情況,限制保險公司股東和管理層的經營權限。

      保險公司還應制定切實可行的流動性支持資金償還計劃,并提供有效的增信措施。保險公司及其股東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第三方,應對流動性支持資金本息提供抵押、質押或其他形式的超額或等額擔保。

      逾期可處置公司不良債權

      除在前端設定嚴格的限制性要求之外,征求意見稿還加強了流動性支持實施期間及后續的風險管理。

      比如,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可向保險公司派駐監督人員,跟蹤了解支持資金的使用情況,督促保險公司落實風控措施。保險公司應按月向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匯報支持資金使用情況。保障基金公司應每季度向保監會報告流動性支持方案實施情況。

      一經發現保險公司違規使用流動性支持資金的,保險保障基金公司有權終止提供支持,要求保險公司返還支持資金,并按照約定追究保險公司責任。

      流動性支持期滿,保險公司應及時向保險保障基金公司歸還資金。如遇有特殊情況,保險公司確實無法按期還款時,應提出申請,說明情況,經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審查并報保監會同意后,可延長還款時間,但應辦理展期手續,展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對于逾期或展期后逾期的款項,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可按照約定處置擔保財產,要求保證人履行責任,或按照約定條件將債權轉為股權。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可根據保險公司的償還狀況和具體風險情況,提前對保險公司實施資金清收、保全、重組和處置措施。

      一旦保險公司難以按期償還流動性支持資金,但具備可行的融資方案和退出安排,公司治理結構健全,股權清晰,信用狀況良好的,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可采用債轉股或者資產證券化的方式,處置流動性支持后的不良債權。保險公司及其股東應承諾,在流動性支持不良債權處置過程中,協助保險保障基金公司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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