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建立全國統一的信托登記制度,進一步促進信托業持續健康發展,保護信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銀監會發布《信托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自9月1日起實施,主要規定了信托登記的定義及流程、信托受益權賬戶管理及信托登記信息管理、監管要求等。
東方金誠首席分析師徐承遠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該《辦法》的出臺代表著我國信托行業發展日趨規范,其影響有三:
第一,確立的統一信托信息登記制度,有利于強化對信托業的監管,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辦法》出臺以前,我國信托行業實行的是信托產品報告制度,其相關信息未經過統一歸集、整理,監管部門很難實時高效地提取有效數據并進行有效監管。本次《辦法》的出臺建立了統一信托信息登記制度,填補了國內信托登記領域內的空白。
第二,信托登記的信息更加全面、具體和標準化,尤其是建立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信息公示制度和披露標準為信托產品的標準化提供了基礎。信息制度的建設是行業規范化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對于涉及巨大經濟利益的信托行業尤為重要。《辦法》將我國信托行業的全部信托信息納入統一的登記管理制度之下,不僅有助于提高信托產品的規范化和透明度,更有利于深化信托制度建設和發展。《辦法》的出臺為未來信托產品二級市場的建設和產品的流轉制度建設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第三,信托產品的標準化和快速流通有利于信托行業收益的增加和風險的降低。信托登記制度的建立,為信托產品流通奠定了基礎。加大存量信托產品的流通可以減緩信托公司的資本壓力,同時又可以降低信托公司的杠桿率,從而降低和分散風險。同時,信托產品二級市場的快速流通也更有利于信托產品發行時的融資,有利于信托市場規模的擴大。
徐承遠建議,鑒于金融產品在二級市場的流通建構于標準化和風險充分披露上,應參照債券市場的公開發行機制,引入評級機構等第三方機構對信托產品的風險進行評估,同時加強對于信托產品的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全面的信托信息登記制度以及第三方信用評級機構的引入,將會大幅提高信托產品的流動性。(見習記者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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