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民政部、財政部聯合召開2017—2018年度全國冬春救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兩部門日前安排下撥2017—2018年度中央冬春救災資金57.275億元,用于幫助各地災區統籌解決今冬明春受災群眾口糧、衣被取暖等困難,妥善保障受災群眾冬春期間基本生活。
會議指出,各地要嚴格執行救災資金按比例分擔機制,優先加大本級冬春救災資金投入。
會議要求,簡化資金撥付手續和辦理程序,加快冬春資金撥付進度,中央冬春救災資金應在撥付地方的1個月內下撥至縣級,縣級民政部門要在接到上級撥款文件后1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做到工作部署到村,落實到戶,不漏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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