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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正藥業存在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時、重大合同披露不完整的問題

      來源: 中國證券報2017-12-15 18:24:05
        

      上交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監管中發現,海正藥業在業績預告及重大合同信息披露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違規事項,決定對公司及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鄧久發、時任財務總監管旭華予以公開譴責,對時任董事長白驊、時任總裁林劍秋、時任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孟曉俊予以通報批評。上述紀律處分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經查明,2017年1月25日,海正藥業披露2016年度業績預盈公告,預計2016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將增加260%-300%。2017年3月29日,公司披露業績預告更正公告稱,注冊會計師審計認為公司簽署的四個產品銷售權協議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對相關款項暫不確認收入及收益,以及對子公司云南生物制藥有限公司計提2448萬元商譽減值,因此公司2016年虧損9400萬元。2017年4月18日,公司披露2016年年報,凈利潤為-9442.8萬元。

      上交所表示,年度業績是投資者關注的重大事項,可能對公司股價及投資者決策產生重大影響。公司前期披露2016年預計利潤大幅增長,但實際業績不僅無大幅增長,反而由盈轉虧,業績預告存在重大差錯,不符合準確性要求,可能對投資者決策產生誤導。

      同時,海正藥業存在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時、重大合同披露不完整的問題。2016年12月19日、12月21日和12月22日,公司分別與HPH Prosperous Holdings Limited等交易對方簽訂產品銷售權協議,交易金額合計2320萬美元,若確認收入預計形成利潤11737萬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利潤的865%。其中,三份合同單獨確認收入預計形成利潤分別為3961萬元、4391萬元、2820萬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利潤分別為272%、324%、208%,均達到《臨時公告格式指引》的披露標準。但公司遲至2017年3月31日才補充披露了《關于與三家公司簽署四個產品銷售權協議的公告》。公司未及時披露重大合同,違反了信息披露及時性的要求。

      此外,公司在《關于與三家公司簽署四個產品銷售權協議的公告》中,未根據相關格式指引要求披露涉及產品的具體名稱、交易對手方的業務和財務狀況等信息。上交所先后于2017年4月6日、4月24日向公司發送了問詢函以及監管工作函,督促公司按照規則要求補充披露重大合同的具體信息。但公司仍以交易對手方不同意等為由,拒不補充披露相關信息。公司披露重大合同不完整、不充分,且未按監管要求補充披露相關信息,違反了信息披露完整性與及時性的基本要求。

      關鍵詞: 海正藥業 合同 問題
      責任編輯:hn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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